首页 > 言情小说 > 回头才发现,我家青梅喜欢我 > 第123章 李光弼

第123章 李光弼(第1/1 页)

目录
最新言情小说小说: 日暮醉归途小师妹说神经也是神特立学院极品恶妇觉醒后,带全家暴富了我被读心后,震惊皇帝一家渣主渣统渣起飞逃荒对照崽大战假千金崽吻瘾惊!纸扎店老板,竟是玄学大佬!作精小娇妻,别想逃刚满级天帝归来,就碰上重生者?流放后嫁糙汉,病弱美人被娇宠了嫁庶子?笑话!她当场换婚嫁王爷穿书路人甲之在线观战末日空间,天灾之下我永生了我家古井通武林我靠给世界扫垃圾封神拯救炮灰:目标又对宿主一见钟情游戏大佬要娶我算卦太准,一不小心功德爆表啦!

明刑弼教的思想最早记录在《尚书》中,它最早由上古圣帝大舜在同臣子皋陶谈话时提出。《尚 书·大禹谟》载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”。五教,指君臣、父子、夫妇、长幼、朋友五伦之教化。五 刑,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等五种刑罚。弼,辅助。明刑弼教,指严明五种刑罚,轻重出入,一一精当不差, 从而使臣民都畏刑远罪,辅助五伦教化的进行,终达化行俗美之治。

根据《尚书》的记载,早在大舜摄位时,我国就有了公开刑律的法律实践。《尚书·舜典》云:“象 以典刑”。南宋思想家蔡沈解释道:“象,如天之垂象以示人。而典者,常也,示人以常刑”。[5]蔡沈的 老师朱熹在回答学生“‘象以典刑’,如何为象?”这一问题时,更为明确地指出:“象,如‘悬象魏’之 ‘象’。或画为五刑之状,亦可。……‘象以典刑’,谓正法,盖画象而示民以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等肉 刑之常法也”。

《尚书·舜典》记录了大舜制定了典刑后,他担忧百官执行刑法滥失,不得中正,故而敕令天下百官: “钦哉!钦哉!唯刑之恤哉”。“钦”训为“敬”(谨慎),“恤”训为“忧”(忧念)。全句意为:“谨慎啊,谨慎, 使用刑法一定要谨慎”。可见,大舜之所谓“恤刑”即后世所讲的“慎刑”与“慎罚”,亦即不乱罚无罪,不 乱杀无辜。 [30]

天命

天命观是《尚书》思想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,天命观影响统治者的行为与统治观念。书中大部分篇目体现出统治者对天的敬畏之心,也多次提到统治者即位是上天赐予的使命,每一位贤明的君主希望自己美好的德行能使天帝感应到,从而获得长久的统治。又如书中记载夏桀、商纣一类的昏君自视为天命的直接执行者,而一味滥用权力、不得民心,使自己国家灭亡,被认为是其不敬畏天命而带来的惩罚。可见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来说,“天”是至高无上、无法撼动的存在。 [29]

文体特点

尚书的文字内容特点:《尚书》所记基本是誓、命、训、诰一类的文体。文字古奥迂涩,所谓“周诰殷盘,诘屈聱牙”,就是指这个特点。但也有少数文字比较形象、流畅。

首先,就专书文体而言,《尚书》呈现记言的特征,但作为记言文献,《尚书》也存在记事的篇章。早期记言文献记言与记事并存乃是常态;其次,从《尚书》的篇章文体来看,大致有对话体、事语体,以及单纯记事篇章,这也是早期记言文献
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
目录
重男轻女,你家是有皇位吗?四合院:平凡的小透明嫡女重生,携皇叔夺前夫江山让我住在你的心里大婚当日,夫家被抄家流放
返回顶部